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2200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见附件1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招色盲、色弱
九、录取规则
见附件2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
1400元/学年(沪价费[2005]24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823033、67823034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021-67822515
十四、网址
www.siv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校设综合奖学金,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
十六、其他须知
附件1:2016年招生计划: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全国计划
备注
设计学院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10
含视觉与信息设计、包装传播设计、品牌识别与公共空间方向
130503
环境设计
120
含会展设计与策划、室内设计、生态建筑设计、主题环境设计方向
130504
产品设计
38
含战略设计与创新、可持续家具设计方向
新媒体学院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60
含影视编导、文学策划与创作方向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30
130310
动画
60
含动画、创意动画方向
130404
摄影
26
130509
艺术与科技
105
含演出空间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交互媒体艺术方向
时尚学院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50
含服装艺术设计、时尚设计与传播、纤维艺术设计、运动时尚设计与管理、时装·针织·运动方向
130507
工艺美术
60
含玻璃与陶瓷设计、珠宝与饰品设计方向
130301
表演
25
时尚表演与推广方向(只招女生)
美术学院
130402
绘画
80
含绘画、文物修复方向
130403
雕塑
30
130506
公共艺术
3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30
表演学院
130301
表演
50
含影视与话剧表演、音乐剧表演方向
文产学院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180
含文化策划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体育赛事营销与场馆管理、品牌战略与管理方向
合计
1184
备注: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附件2: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专业类别
报考专业
2016年录取规则
备注
美术类(一)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美术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美术类(二)
公共艺术、绘画、雕塑
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美术类(三)
产品设计
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分达学校划定的资格线。
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非美术类
摄影
按照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如有省级统考,需统考合格
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广播电视编导
按照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编导类统考成绩合格。
如有省级统考,需统考合格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有省级统考,需统考合格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表演(音乐剧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有省级统考,需统考合格
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如有省级统考,需统考合格
只招女生。
普通类
文化产业管理
在普通类二本及二本以上批次,合并批次省市为本科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线(专业所在批次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上述专业大类分别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第一志愿未达录取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4、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可报批审定后录取。录取时外语单科要求可以从原标准降低5分。(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