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纽约大学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55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无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上海纽约大学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的高中学业成绩和其他综合表现,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参加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在“校园日活动”中获得上海纽约大学预录取资格或待录取资格的学生需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市要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海纽约大学将结合高考成绩、“校园日活动”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通过本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100,000元/学年[沪价费(2012)018号]
住宿费标准待定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纽约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纽约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以及美国纽约大学的学位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021-20595599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20595260
十五、网址 http://shanghai.nyu.edu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