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英文名称为“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 Sifang College”,国标代码为:13593。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为独立学院。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具印的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七条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各省市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市规定执行,对于各省市的优惠政策学院予以承认。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指各省市组织的艺术(美术)联考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各省市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关于2016年学费:
学费标准:10000元/年(测绘工程专业学费为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600元/年.生,800元/年.生。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传真):0311-84576096。
学院网址: http://www.stdusfc.cn。
http://www.stdusfc.edu.cn。
我院现有南、西两个校区,南校区地址:石家庄市装院路甲一号,邮编051132(我院新校区正在建设中,南校区专业将按照学院部署逐步调整校区)。西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路西端繁荣大街转石柏南大街,邮编050228。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工程造价专业、交通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到我院西校区,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到南校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