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8日 11:22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命题
六、考试
七、评卷
八、招生计划
九、招生章程
十、志愿填报
十一、录取
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四、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