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1月18日桂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揭牌成立后,我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奖励办法)于4月4日开始施行。记者获悉,奖励办法规定,广西高考文科、理科第一名,每名奖励10万元;广西高考单科第一名,每名奖励1万元;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优秀学生,每名奖励1万元。
据了解,奖励对象包括高考优秀学生,高考成绩优异的学校、教师,高考优秀管理者。同时还奖励完成高考目标任务的学校,高考备考优秀指导者, 奖励市区公办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对市直属公办高中学校高三“培优、促中、补差”工作做出贡献的教师等。
奖励高考优秀学生方面,奖励办法规定,广西高考文科、理科第一名,每名奖励10万元(总分含裸分或加分,如某生同时获得两项则只奖励一次);广西高考单科第一名,每名奖励1万元;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优秀学生,每名奖励1万元。 此外,还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学校、教师。 高考第一名园丁奖,培养了广西高考文、理科第一名的学校,每个奖励10万元;“清北”园丁奖,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了考生的生源学校,每录取一名奖励该校1万元。
奖励市区公办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方面,奖励范围:市直属初中学校(包括完中)、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不含临桂区)。
奖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一等奖3个,每个3万元;二等奖4个,每个2万元;三等奖2个,每个1万元。
2。奖励学校校长(含书记)教育教学管理质量提升。一等奖3个,每个5000元;二等奖4个,每个4000元;三等奖2个,每个2000元。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募集资金,奖励优秀师生,扶助贫困学子,帮助薄弱学校,是振兴桂林教育“组合拳”的重要一招,也是弘扬崇文尚智精神、倡导尊师重教风尚的重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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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支荣 通讯员何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