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0日 07:31 中国青年报
民间传闻已久的自主招生政策将被严管的文件终于落地。1月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对自主招生政策作出了明显的调整,核心内容就是压缩规模,“严”字当头,特别强调了资格审核与复核等环节。教育部日前刚刚发布了2019年特殊类招生的要求,自主招生只是2019特殊类招生系列通知中的一个,与其他系列通知的目的一样:确保招生公平红线。
我相信绝大多数人是赞同此举的,因为公平!
改革开放40年,第一枪是在教育上打响的,这就是1977年邓小平力排众议恢复高考。长期以来,我们的高考招生制度虽然只是一个招生制度,只是一个教育制度,但实际上承担了社会流动的重要通道作用,备受社会重视与关注,尤其是其公平性,成为一个高敏感度的问题。
但这一制度最大的不足,就是唯分数。显然,对于一个人的衡量,分数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全面、不科学的。于是,几十年来呼吁高考改革的声音就没有中断过。2014年启动的新一轮高考改革,也首次明确提出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探索综合评价基础上的录取,而不仅仅是分数说了算。
实际上,在此次高考改革之前,我们就一直在小范围内探索改革惟分数录取的不合理性。1983年,我们就有了保送生制度,后面还衍生出各种加分政策,其实际目的就是改变文化课分数评价的不合理。近年,一个重要的制度性探索就是自主招生,应该说自主招生在不唯分数、综合评价上的探索总体是成功的,也受到很多高校的欢迎。清华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2017年十大特等奖学金获得者中,有9人是不依靠传统的文化课分数被录取的,就是有力的证明。
自主招生,不唯分数,里面必然加入了大量非客观性的标准,包括面试等非刚性、主观性的评判,也就是说人为因素必然增加。于是,自主招生政策在推行过程中,不断遭遇公平质疑与诚信的挑战,哪怕是个案,也会掀起轩然大波。
比如,前些年人大招办蔡荣生事件,导致初具规模的“华约”“北约”两大自主招生联盟考试被取消。去年,河南高考考卷掉包案虽然最终经河南监察委调查,证明了河南招办的清白,但无意间有网友扒出,说谎的考生此前通过了个别著名高校自主招生的初审,其中重要的审核材料之一就是剽窃的学术论文。虽然这个考生只是通过初审,并不意味着获得自主招生资格,但仍然引起舆论哗然。随后,部分媒体也披露了一些考生在自主招生过程中使用“假”的真论文,即通过剽窃或者代写等非正常手段发表论文,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而这些考生多数来自著名中学。其实,高校自主招生的流程是非常复杂的,多数高校绝不会简单到因为一篇论文就给你自主招生的资格,尽管如此,却也无法抑制社会公众对于自主招生公正性的质疑,尤其是论文背后所反映的深刻的社会资源与社会阶层的差别,更深深刺痛了公众的敏感神经。
此次严管自主招生,实际上正是回应此类社会关切,以守住特殊类招生的公平底线。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明确要求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对资格资质真伪审核认定,同时禁止以论文等尺子进行简单衡量与评价,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与复核,可谓很有针对性。
守住公平正义,这个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也必然会得到多数家长与考生的欢迎,但也带来一些质疑。因为这些措施必然极大地压缩高校在招生中的自主权、自由裁量权,有人质疑,这一政策和我们改革强调的不唯分数、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尊重并扩大高校在招生中的自主权,似乎并不完全吻合。
招生制度的改革,理论上,最大的问题是唯分数评价人不合理,应该进行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这样更科学。但在目前的诚信环境下,一到招生的实践环节、操作环节,就变成非成绩评价的真伪问题、诚信问题、公平问题。因此,新高考改革中,最后的口号变成“两依据一参考”,两个“依据”都是分数,综合评价在目前阶段更多只能作为“参考”,无法作为依据,就是原因之一,这也是无奈之举。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此番的调整,与此类似,在公平公正的底线面前,我们不得不作出一些牺牲,找到中间的平衡点。
此次政策调整,教育部门只能刀刀砍向学校与招办,强调学校的主体责任和对学校违规的惩戒。但是,这些还远远不够,如果没有对考生和相关部门的约束,无论是自主招生,还是综合评价,都将难以完全落实,也难以完全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
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这种招生制度首先是以考生的诚信与自律为基础的。学校招生人员是基于考生材料真实的前提来作综合判断,招生人员通常不会对考生提供的成绩单与各种材料和奖项作更多的求证,除非产生怀疑。高校招生办不是监察委,没有权力,更没有资源与时间去做大规模的真伪调查,以确保每个考生的材料都是真实可靠的。更何况,一些资料与证书本身就是“真”的假材料、假证书,比如,虚假的二级运动员,虚假的发明创造、专利、论文等,招生部门又如何去证伪?又如何去否定另外一个专业部门的评价?
因此,以自主招生为代表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健康发展,最后还需要全社会的配合与参与。我们不仅要严管高校,更需要对胆敢作假的考生进行严惩,比如,不仅取消造假考生的录取资格,还需要追究参与作假者的违法责任。同时,对于滥用权力,出具假二级运动员资格、发表假论文、授予假专利的机构给予严格的纪律处分,追究负责人的纪律与法律责任,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作假,也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自主招生的健康发展,保障不唯分数、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真正落实,而不只是参考。
作者:陈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