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在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及在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的名称:郑州工商学院(英文译名: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宇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办学活动严格执行《民办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七条 学院坐落于郑州,占地面积1500余亩。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为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报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学院招生工作全程接受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及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监督。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党委纪检委员、党政办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配合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受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 (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院按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1%的比例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尤其是以“平行志愿”形式投档的省份。预留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依据各省(区、市)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学院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采矿工程只招收男生。
第十八条 专升本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综合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河南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器乐、空乘服务与管理、影视表演考生。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河南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动画与新媒体)、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与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音乐表演等专业(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可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院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批次: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按照专科提前批空乘等进行录取。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文执行。新生入学时,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出台了多项“奖、贷、助、补”政策。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单项学习竞赛奖、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等。学院还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和采取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其学业完成。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所有经批准的各类合作办学,均执行本章程。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八条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北路8号
邮编:451400
电话:0371-85303777、0371-85303666、0371-85303888
传真:0371-85303777
学院网址: http://www.wfxy.edu.cn
招办电子信箱: wfxy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