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
国标代码:12846 湖南省代码: 436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颁发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五、办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邮编:411102。
六、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
七、招生区域:2016年计划在湖南、山西、辽宁、内蒙古、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7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八、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
5460元∕年
口腔医学
5460元∕年
护理
5460元∕年
助产
5460元∕年
康复治疗技术
5460元∕年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
5460元∕年
药学
5460元∕年
医学检验技术
546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
5460元∕年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维修技术方向)
4600元∕年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设备方向)
4600元∕年
卫生信息管理
4200元∕年
会计
3500元∕年
保险(医疗保险实务方向)
3500元∕年
九、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同分段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健康状况: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性别要求: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5.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同时,报考我院的考生,请留好详细联系电话,便于我院与考生联系,做好录退工作。
十、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及各省市《教育测量与评价》生源计划专辑。
十一、学费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二、资助政策: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0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0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000 元/年·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 700 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年·人)等。另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联系方式:
电 话:0731-58519123(含传真) 0731-58519121
手 机: 13875261580(赵老师) 13657324902(曾老师) 13875261087(马老师)
邮 编:411102 Email: 357081531@qq.com
网 址: www.xtzy.com
十四、本章程由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