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一、天津市《实施方案》的研制经历了哪些过程?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天津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领会国家文件精神,学习试点省市经验,把握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总体要求,深入了解本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现状,就深化本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天津市《实施方案》经过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多项程序;面向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育专家和学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学生家长等多方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共历时11个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20余个,发出征求意见稿300余份,数十易其稿,修订百余处,形成我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日前,教育部已同意备案。
二、天津市《实施方案》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不能一蹴而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本次改革主要致力于解决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学生和高校选择权不足,不利于人才选拔和培养;二是评价方式单一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三是一考定终身使学生负担过重;四是保障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三、天津市《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特点?
一是系统性:《实施方案》在改革领域上涵盖了义务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在改革主体上,涉及了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等学校、高中学校等各个部门;在改革内容上,包含了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考试形式与内容、招生录取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各个方面,形成了一系列链条式的改革举措。
二是选择性:《实施方案》突出了选择性。在选择的范围和形式上来看,学生在升学途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次数和报考学校等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可以“学其所好”、“考其所长”、“扬长避短“,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有效减轻了学生心理负担;高等学校在招生模式、限考科目、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高中学校在教学安排、课程设置等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有助于实现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从选择的内容和实质上来看,学生的学习从限学限考到选学选考,高中的教学从统一安排到多元设计,高校的选才从选分数到选学生,体现了对人才成长规律、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的尊重,体现了教育的本质特性。
三是综合性:《实施方案》在招生录取方面更加强调评价选拔的综合性,将推进评价选拔模式由单一向综合转变,引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高校依据统一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综合成绩,同时还要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试点高校还要依据学校自主考核的结果进行招生录取。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高中学生,要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中职学生,要依据文化基础成绩和专业技能成绩录取。
四是过程性:《实施方案》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使高校招生对学生的评价向前延伸到高中教育过程,实现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结合;部分科目增加考试和评价机会,机会的增多使升学途径、考试次数等唯一性带来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弱化一考定终身的现象,分散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
五是公平性:《实施方案》强调了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落实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等,着力减少区域、城乡入学机会的差距。强调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促进教育公平。
四、改革的总体定位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改革的总体定位是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着力把握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素质教育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为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二是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促进科学选才。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四是加强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关联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五、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6年继续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改革,2017年全面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公平,符合教育规律,顺应发展要求,具有天津特点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规范高考加分、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