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二〇一六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二、校址:江阳路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
江阳路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 邮编:225009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
五、学习年限:四年
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提出如下要求:
选测科目: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BC;
必测科目: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4C1合格,艺术类专业D级不超过三门;
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七、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专业的报考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报考语种为非英语或日语的考生请慎报;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报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报;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开设英语课程;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3、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八、录取规则: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1、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考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4、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0-3分。
5、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省控线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3、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4、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5、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0-3分。
(四)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九、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十、监督和保证
1、学院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
2、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1、学费:医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16500元/学年,人文社科类本科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本科各专业15000元/学年(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江苏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
2、住宿费:1200-1500元/学年,按物价部门实际核定的住宿标准执行。
十三、奖、助、贷学金
(一)奖助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和国家助学奖等,年发放金额近600万元;
(二)勤工助学基金:年发放金额约50万元。
(三)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出资,学生就读的中学确定贷款申请资格,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代理放款的信用助学贷款。录取的新生,并获得生源地贷款资格的学生,持生源地贷款所需的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十四、附则:
1、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78108、87997337、87993999、87994013
监督电话:0514-87993941
传 真:0514-87994013
网 址: http://glxy.yzu.edu.cn
微信公众号:gh_07061ee2d1b8;微信名称:广陵招生
2、本章程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或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