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黑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最新的《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贴息条件、贴息年限等方面对创业者给予了更大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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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额度:个人最高15万元;合伙创业的,每人最高15万元。
■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担保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利息:财政全额贴息;展期、逾期,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保费:财政全额补贴。
■商业银行贷款限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为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下同),学籍学历信息需能够在学信网查询;
●个人征信、保证人征信及企业征信良好(可自行登录 http://www.pbccrc.org.cn/先行查询);
●有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
●已为创业项目运行进行了必要的准备,且创业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具有偿债能力;
●积极配合担保公司、银行现场考察以及放款后的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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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担保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利息: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1个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逾期,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保费:财政全额补贴。
■商业银行贷款限制:创办人及当年新招用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条件
●由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 数量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企业征信、创办人征信、保证人征信良好(可自行登录 http://www.pbccrc.org.cn/先行查询);
●有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
●创业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具有偿债能力;
●积极配合担保公司、银行现场考察以及放款后的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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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科协官方微信
编辑:孙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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