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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培训】高考志愿“雷区”揭秘:院校级差中的5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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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1-06-17 22:25:51|查看用户信息

2016年03月26日 06:30 新浪教育

实例

2014内蒙古考生孙同学,文科总分559分,目标院校中央民族大学,502分的考生被录取,高分的孙同学遭退档落榜。浙江应届考生张同学总分超出报考的西安交通大学录取线1分,但因语文单科成绩只有87分,未达西安交大招生简章规定的“单科成绩及格水平”而遭遇退档。内蒙古文科考生李同学,高考成绩位于全区第160名,除北大、清华等几所名校不能录取外,其余院校都可被录取,但结果是被一所二本院校天津外国语大学录取。陕西文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外国语大学,一心想上北外的他,看到北外有招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规定,就把它作为第二志愿来填报,结果该生以1分之差没有被北外录取,第二志愿也落空,最终以高分落榜。

原因

没有掌握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没有认真研读招生章程,不懂得专业录取的游戏规划,误入雷区盲区与陷阱,惨遭退档。

错误认识

平行志愿就是好,凭蒙靠猜是法宝,方法技巧不重要,招生章程抛脑后。

什么是《招生章程》

教育部在从2002年以来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的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由高等 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高校的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或高职 等)、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招收的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 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招生章 程是高校向社会作出的有关招生的宣传和承诺,而录取规则又是招生章程的核心内容。

什么是分数级差

相当多的院校在《招生章程》,都规定了本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是不少高校(特别是一本录取中的重点院校)接收非第一志愿 考生时的条件,通常包括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在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就是在两上连续相邻的院校志愿之间,由招生院校规定一个 若干分数的级差值或级差分数。当考生不符合第一志愿投档或录取条件时,则被减去所规定的级差值或级差分数,才可进行第二志愿的投档。如兰州大学招收非第一 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假如某考生第一志愿报北航没有被录取,以第二志愿报兰州大学时,要在你总分基础上减去50分再与第一志愿报考兰大的考生 排队。目前绝大部分院校都规定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并且使用这种分数小儿差都有不同的前提条件要求。仔细研讨《招生章程》,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的陷阱主要有5种:

陷阱(1):注意识别《招生章程》中的“真级差”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条件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中国政法大学在 招生章程中规定:“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考生分数高出学校在当地提档线的50分以上,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录取第二志愿人数不超过学校在 当地招生计划的5%”,录取计划从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中调剂解决。招生生涯充足,还要招非第一志愿考生,这是“真级差”。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是一定的,生 源充足还要招收设立分数级差的非第一志愿的高分生,就会压缩一定数量的分数稍低的第一志愿的考生。考生需要特别注意:减去的50分不是从考生总分中减掉的 级差分数,而是你必须高出该院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

陷阱(2):当心《招生章程》中的“假级差”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条件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这种级差叫“假级差”。如复旦(大 学规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按第二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本校已投档平均分进行投档。实际录取中,名牌高校的复旦大学根本就不存在第一志愿生源 不足的情况,考生要特别小心不要掉进这类招生章程中的“假级差”的陷阱。如河北理科考生刘同学高考分662分,第一批本科A类志愿依次为清华、北大,因低 于清华大学录取分663,第一志愿落选,而第二志愿虽然上了北大的662的最低录取线,但北大第一志愿已完成了招生计划,这名考生第一志愿落选,第二志愿 遭遇退档。

警示

生源充足的名牌院校往往第一志愿就已录取满额,因此在填报志愿时,不仅要考虑这些同批次重点名校之间的分数级差或梯度外,还要考虑这些院校近年 来的生源情况。填报时最好不要把生源充足的名牌重点或热门院校作为非第一志愿,如公安、政法、海关、电力,因这些热门院校从来就不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特 别留意招收非第一志愿的院校,在其招生章程中是否有“分数级差”的规定。

陷阱(3):仔细甄别设立级差的不同分数标准和附加条件

1、以第一志愿最低录取线为标准

桂林电子科大规定:“第一生源报考不足时,按正常方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5%,考生成绩须高于我院第一志愿最低录取线60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2、 以某招生专业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作为标准

大连海事大学规定:“在辽宁省生源充足的条件下仍招收百航海类专业第二志愿考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应高于本专业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30分以上。”

3、以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平均分为标准

清华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规定:“如果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4、以第一志愿投档分作标准

如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规定:提档分数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应高于北理投档分60分;

5、以招生院校第一志愿投档最高分作标准

如中国农业大学规定:“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承诺招生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每省市按学科大类招生,每大类录取不超过2人,按专业录取的每专业不超过1人,第 二志愿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3%。我校录取的第二志愿高分考生,其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的第一志愿投档最高分。安排专业时,在考生成绩实考 分上减去级差30分,按本规则的第三条原则分配专业。”

6、以各省市划定的某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为标准(即省控线)

东北大学07年《招生章程》中规定:“学校共预留计划180名,其中自主选拨50名;辽宁省第二志愿考生30名。考生文化成绩须高于我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80分以上,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减20分安排专业。

7、以设定的一定的具体分数为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中规定:“广东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新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最低投档线为总分700分,同时设定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各志愿间级差原则上定为30分,并减去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后的分数作为学校排序分数来确定录取专业。”

8、以某省市普通高考总分排名在前若干名作标准

如山东大学《招 生章程》中规定:“普通高考统一录取进,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 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单列一部分招生计划,依次招收山东省普通高考理工类成绩列前4000名、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二志愿不满计划,则继续从成绩 列前4000、学校志愿可调的考生中录取。”

陷阱(4):警惕《招生章程》中设立级差所包含的条件范围

1、在全国范围内接收二志愿考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 生章程》规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超过计划数)的情况下,哈工大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考生数量超过计划数时,将在各省市公布的 招生计划数(校本部)中拿出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在黑龙江不超过15%)的名额择优录取二志愿考生。二志愿录取的最低分原则上应高出一志愿录取最低分 40分以上。在确定二志愿考生专业时,按其高考分数减去15分与一志愿考生等同安排专业。

2、只在某地区按一定比例接收二志愿考生

北京物资学院规定:“我院不岐视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我院在京招生预留1%的计划用于录取二志愿考生,二志愿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差为50分”。

3、只针对某些院校接收二志愿考生

郑州大学〈招生章程〉规定:“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大学未被录取而第二志愿报考郑州大学的的河南高分考生,文科考生的高考成绩应高出郑州大学一本提档线20分,理科生高考成绩应高出郑州大学一本提档线50分。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理比例视报考情况而定。”

4、执行当地(生源省)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规定

四川大学《招生章程》规定:“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以下情况 安排专业:一、二志愿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20分,即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其20分的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一、 二志愿未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5。“二视一”(第二志愿等同第一志愿投档)的考生,与其他非第一志愿报考 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级差区别对待的录取办法。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二视一”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 40分的办法予以录取;对于其了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10分的办法予以录取。”

陷阱(5):仔细研读《招生章程》中专业录取时限定的各种“条款”

第一种“条款”,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章程》规定:“在招生计划已经完成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以内,分数级差为30分,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2、第二种“条款”,第一志愿报考某名牌院校并高出省控线多少分

南京理工大学规定:“对第一志愿报清华、北大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可以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高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确定专业的两种方法

1、在减去一定的院校志愿级差分数后,与第一志愿考生一同排序确定专业

武汉科技大学规定:“在湖北省,凡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于学校第一志愿投档线40分的考生,进档后视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原始成绩排除择优录取。”

2、非第一志愿考生单独排序确定专业

北京师范大学规定:“我校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第二志愿考生(我校参加提前批次的省份除外),招生数控制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招生计划的5%以内,分数级差在40分以上,在考生保证服从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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