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是2002年由河南省政府批准成
立,2003年在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
校。2011年,学校通过了河南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年12月,
被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为河南省省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
建设单位。2013年,又被省教育厅批准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建
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占地面积500余
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校园可容纳10,000人,在校生8,000余人。教
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99万元,图书43万册(不含电子图书),教学用
计算机1,850台,语音实验室座位128个,多媒体教室座位8,100个,校内
实验实训室98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
地3个。学校拥有一支数量适度、结构合理、业务精湛、乐于奉献的“双
师型”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395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
师90人。目前,学校拥有省管专家1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河南
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6人,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11人,双师双高型教
师9人。聘请行业、企业一线兼职教师83人。
第四条 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以质量
求生存,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主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
革,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主动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培养适应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建设、服务一线高素质高级技能专门人
才,实现学院“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学校设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
管理学院、财会金融学院、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艺术学院等七个学院,
开设32个专业,涵盖人文、艺术、理、工、管等五大学科门类。其中,音
乐表演专业和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为河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16年面向全省招收高职生3800名,各专业招生人数
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
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
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
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
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艺术
类各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
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
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执行河南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
定。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6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
为36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年。住宿费标准
为800元/生·年(六人间)。
第十五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
院奖学金,按不同的等级,每生每年分别可获得2000元、1200元
和8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
金,5000元/生/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
金,3000元/生/年;也可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
款6000元。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
助;对于获得上述资助后仍然特别困难的学生,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北路
招生负责人:娄 伟
学院主页: http://www.techcol l ege.cn
咨询电话:0371—69301010 693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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