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7,在陕招生代码:812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九院四部。开设涵盖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材料与能源、土建、财经、艺术、公共事业等8大类48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400人。
学院拥有4个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1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3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37个实训基地、22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个专业技术研究所、10个教师技术工作室、8个“校企合作工作站”、4个“校中厂”、5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教育部和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户县人民路8号 邮编:710300
学校网址: www.gf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于学校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都要通过召开招生委员会进行研究解决,对于重大决策的制定要予以通报。招生就业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细则,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招生就业处、党政办等机关各部门要服务好招生委员会,保障招生委员会正常、高效运转。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就业处服务好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指标顺利完成。各委员、各成员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研究、反思和改进,从而提高学校生源的质量,同时要对生源的文化起点和知识水平进行充分摸底和测评,进而促进课程改革。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zs.gf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1111 , 81480222
咨询QQ号码:80000759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各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我校招生分为高考招生和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其中分类考试招生中的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2578人,占我校在陕招生计划60%左右。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没有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按规定执行各省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进校后进行复查。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带暖气、空调,85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者,学校将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额度8000元。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