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名称:阜阳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学校地址:西湖校区: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清河校区: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741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招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阜阳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按其志愿录取。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操作,实际考分作为录取专业的衡量标准之一。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6.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而且口试必须合格。生源充足时,英语单科分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7.英语、日语、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8.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按照我校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执行。
9.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10.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平行分情况,我校有权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和文理科其他科目分数情况确定录取人选。
六、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七、学历学位
学校为学习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校名为“阜阳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校名为“阜阳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八、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58-2591003、2596225、2596248
2.学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3.邮政编码:236037
4.招办主页: http://www.fync.edu.cn/zsb2
本章程由阜阳师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