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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山东夏季高考统考仅三门 明年一二本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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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1-09-12 22:55:07|查看用户信息

3月17日,记者从市招考中心获悉,昨日《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

自2020年开始,夏季高考(精品课)考生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课程)和考生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

自2017年起,把本科“一批”“二批”合并,除提前批次外录取不分批次。(记者 刘敏 通讯员 王炳祥)

2020年起夏季高考实行“3+3”

2018年起全部使用全国卷

深化夏季高考科目改革。积极推进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增加夏季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

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考生夏季高考考试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全国统考科目,各科满分分值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

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结合高校招生对等级考试科目组合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考试科目中选择。积极创造条件,将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考试科目。

根据国家关于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省份的要求,在2015年外语科目使用全国卷的基础上,我省夏季高考自2016年起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2018年起语文、数学科目使用全国卷。

此次改革,夏季高考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模式。“两依据、一参考”,是指依据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

《方案》规定,自2016年起,在部分中央部属高校和办学水平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选择部分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招生方式。高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高职招生实行多元录取机制

春季高考是主渠道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完善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多元录取机制。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录取采取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是高职分类招生的主要渠道,它主要为高职(高专)院校和部分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选拔学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模式。

自2020年起,“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精品课)3科,考试满分32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430分,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两部分。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组织,突出考查学生技术技能,技能测试可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采取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考生可根据自身专业优势、个性特长、能力倾向以及高校招生专业的要求,选择“专业技能”考试的类别。

单独招生,录取中职学生以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成绩和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普通高中学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高职(高专)综合评价招生,可以以考生高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成绩为依据,也可以以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

我省还将优化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方式,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进一步完善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办法,拓宽技能拔尖人才的升学渠道,逐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明年起一批二批合并录取

2020年起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

我省方案提出,自2017年起,夏季高考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也就是说,本科一批、二批将合并录取。

其实,批次改革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高考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对改革后的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工作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而且,合并本科批次,不但淡化了对高校划分层次的观念,减少了对学校招生工作在人为和行政方面的干涉,也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能够有效消除高中学校攀比一本升学率的现象,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方案》还提到:自2020年起采用“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我省还将探索考生一档多投、多次选择的投档模式,增加高校与考生之间双向选择机会。

因为,长期以来,高校招生实行“学校+专业”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高校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先选择相应批次的高校投档,再依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调剂录取,使得一些所谓的名牌高校的弱势专业也能招到好学生,学生对专业的兴趣爱好无从体现,专业选择权也很难保证。

改革后,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考生既可以报考同一个高校中的不同专业(类),也可以是不同高校的同一专业(类),还可以是不同高校不同专业(类),拥有了更多选择权,也增加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机会。

“专业(类)+学校”这种模式,可以帮助学生根据自己兴趣和特长,以专业为导向,先选定自己喜欢的专业,再选择高校。

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

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中录取

《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立了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基本模式,对普通中小学考试招生改革也提出了主要思路。

普通中小学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主要体现“公平”原则。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

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变单纯以分数为依据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的招生模式。

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市采取“分数+等级”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语、数、外3科采用分数表达。同时,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在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计划内自主录取学生。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些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为招生依据的做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重点高校扩招农村贫困生

国家规定之外的加分项目全部取消

我省《实施方案》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扩大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数量等措施,为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上重点高校机会,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入学和参加考试制度,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入学和参加考试制度。各县(市、区)要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参加高中考试入学权利。

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政策,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扩大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数量。实施国家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升入重点高校比例,为农村贫困地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进入重点高校学习机会。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比例,扩大招生规模,完善招生办法,严格招生区域范围,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形成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升入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除国家规定的5项加分项目,之外的加分项目全部取消。

国家规定的5项加分为:“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017年根据国家规定精神进一步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取消“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项目。(聊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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